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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 案件处理费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 1% 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注意: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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