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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立项与报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建设工程的管理,所有在我国进行的建设工程,都必须经过立项审批手续和报建手续。建设工程的立项和报建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或选择)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性文件,也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一个初始文件,它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影响着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整个项目发展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该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是否决定建设的最终文件。

二、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与建设前期,对拟投资的项目所进行的全面的综合性技术经济分析研究工作,也就是建设项目在投资前后决策研究,为拟建项目提供能否建设及如何建设的依据。同时,可行性研究也是工程项目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三、 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需提供待评项目的文件资料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评估单位接到待评项目的文件资料后,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要求的,要求委托单位补齐后,正式开展评估工作。
对于不经过评估的项目,不审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建设项目的选项报告的审批。
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批准。
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由国家计委预审,报国务院批准;小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由其授权的下级机关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一经批准,即成为建设和设计的依据。

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六、 建设用地的审批。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申办投资许可证。

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十一、领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及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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