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律师代理

司考培训

免费邮箱

论坛社区

学术广场 | 传媒频道| 企业护航 | 私人顾问| 仲裁天地 | 专业频道 | 特约讨论 | 法制文学社区

房地产--置业指导
 







点击进入房地产开发指导

           
 

 

法律法规

《房屋租赁证》有效期最长有几年?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赁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凡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在两年或两年以内的,按合同实际租赁期填发《房屋租赁证》;合同租赁期超过两年的,则先填发有效期限两年,到期由租赁当事人持原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到原受理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换发新的《房屋租赁证》。

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手续费如何缴纳?

  手续费是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期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收取租金的2%收取。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应遵守哪些义务?

  承租人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义务:
1、 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
2、 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 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 不得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
5、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 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不得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另外,承租人是外地来京的,还应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本市《婚育证》。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能否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出租方应缴纳哪些税费?

出租方应缴纳以下税费:
  1、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 营业税: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 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5、 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6、 印花税: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7、 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1、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 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 非违章建筑;
5〕 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 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人同意;
7〕 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 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凡不具备上述情况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为:

1、 出租方获得《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许可证》;
2、 租赁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属涉外租赁的,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出租人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地税局缴纳房地税、营业税及一定的所得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哪些文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 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 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 的,则还应提交经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 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b)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或出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其中: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 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受委托出租的,还须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 出租的,则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
2〕 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境内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须提交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士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境外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提交公证或认证 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 电挂: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转移或租赁双方中一方死亡时,租赁合同如何履约?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个人如何办理《房屋租赁证》?

  个人须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管理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出租申请书;
2、 房屋产权证明;
3、 房产的居民身份证;
4、 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实行年检制。

划拨土地建造的房屋,出租有什么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库,土地收益的上缴方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 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书面租赁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书;
3、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一九 年 月 日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什么是房屋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协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 款。根据上海市现行地方法规,公房承租人不得将其租用的公房转租他人。

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期限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租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
1、 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明;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 权属有争议的;
5、 属于违法建筑的;
6、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 已抵押未经授权人同意的;
8、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什么样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凭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

  出租的房屋应当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以及构筑物,取得下列合法证明的也可出租:
(1) 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2) 集体土地的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
(3) 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预售商品房交接使用书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证明;
(4) 单位建筑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其中居住房屋还应持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 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 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使用土地批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

续租房屋有什么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转租以后的增值租金应归谁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专门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内容正是对该条于转租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补充。依据本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收益的归属,如无此约定,则此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规定。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租赁房屋是否允许收取押金?

  切实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管理,规范租赁行为,改变目前房屋租赁中变相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的状况,凡1997年7月1日起出租或转租,且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房屋,允许房屋出租人经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合理数额的押金。

租赁合同的条款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 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 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任何在将来会带来问题的地方都应该被记录下来。最佳方法是把这些地方都拍下来,并对所有的照片进行描述,然后房东和房客分别在记录上签名并标明日期。在签订租约前,应该要求房东写下他是否退还押金的各种条件,以保证在租借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条款。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