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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法制原创文学社区基本规则

一、作者投稿须知
一)、本版声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是指中法网创办的法制原创文学作品专版。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投稿。中法网和作者约定:作者向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须知。
  发表是指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为防止笔名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在本社区注册笔名(已注册为中法网特约讨论撰稿人的网友不必再注册,其注册资料与本社区通用),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笔名和密码(或称口令)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进行投稿。
  2、使用本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文友不必支付任何费用,但必须遵守本社区投稿须知,并保证不在本站发布带有欺骗性的消息或反动、色情的言论,或攻击谩骂其他会员等,若有以上违反网络道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后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本站有权直接删除该帐号。中法网法制原创文学专版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或来源出处。
  4、文字作品作者(每个笔名)所投稿件题材宜与法律相关,体裁不限。除非体裁所需(例如诗歌或幽默),否则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例如只有一段文字)。希望进行小说连载的作者,连载小说的标题上要标明序号。
5、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时必须保证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作者须同意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发表此作品,同意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未经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应及时通知作者。作者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三)、投稿方式
本社区有两种投稿方式供作者选择:1、以你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我的办公室"投稿,所投稿件经本站编辑审核后将加入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稿件库,将稿件在本站公开发表,任何浏览本网站的网友都可阅读到,并供本社区媒体会员选用和网管推荐(如网友不愿意本网站向其他媒体推荐其在本社区投稿作品,请在投稿时作出特别声明)。2、直接进入本站媒体会员的征稿页面投稿,详情请参考媒体征稿页面上的"投稿帮助"。
  四)、稿件审查及发表
  1、文字作品的发表要求是:能够体现作者在法律生活中的体验、感悟,文理通顺、言之有物。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稿件,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保留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2、凡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中发表的作品,由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向其他媒体推荐发表,或由中法网统一出版。
  五)、关于稿酬及其他回报方式
  1、作者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发表此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从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通过中法网向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中法网将作者作品用于统一出书,应向作者支付稿酬。
3、文友的稿件如果被媒体采用刊登,稿费及样报由中法网统一收取代转,并将从中收取20%的稿费作为推介费以维持本社区正常运转。
4、对于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发表优秀作品数量较多的作者,中法网将在本社区"文友风采"中为其免费制作个人风采展示页面。
  六)、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采取了一定的技术保护措施,但仍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凡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对他人在本版面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向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措施。
  5、向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保护网络作者著作权声明
  中法网新增辟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致力于法制原创文学园地的开拓与发展,热心期待与传统媒体精诚合作、携手共进,期待广大作者积极投稿,大力支持。
  中法网作为一家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一贯倡导对法律的遵守。为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本版面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相应作品的网上传播,促进法制文学的繁荣兴旺,特发表维护著作权声明如下:   
  1.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收到作者的投稿作品,均视为作者已阅读并理解在本版面公开发布《投稿须知》。
  2.网友为个人欣赏、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使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的作品,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3.任何传统媒体、网站或个人主页未经本网站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从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或者本社区复授权的网站、栏目转载、链接、转贴或者以其他方式复制上述作品。
4.传统媒体对上述作品的任何使用,均需和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取得联系,由中法网提供稿件文本及作者信息。
5.对于侵犯相关著作权人和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的合法权益的网站和人员,本公司将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途径来维权弘法。
  特此声明,敬请合作。
   三、作者注册资料管理条款:
 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郑重声明,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尊重并严格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中法网的管理层及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循此条例。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以了解我们的政策。本条款可能在必要时会不定时更改,请注意定期查阅。
  ⑴ 我们需要收集的作者个人资料
  当您第一次在本版面发表作品前,需向我们提高以下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您必须保证提供资料的准确、真实、有效和完整。我们保留随时删除虚假个人资料并终止服务的权力。
  ⑵ 我们为个人资料保密
  我们将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或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在未得到您的明确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对于因为您自己的原因造成您的个人资料被他人知晓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⑶ 查阅个人资料
已在中法网法制文学社区注册的您有权查核我们是否保存您的个人资料,并且查阅您个人的资料,并且要求我们更正您的个人资料或由您自行更正。
⑷ 为方便联系及邮寄稿费及样刊,请您注册时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及准确的通讯地址,如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到"我的办公室"修改。本社区承诺为会员注册的资料保密。
  
  四、笔名(ID)管理条款
  1、每个用户一个笔名,每个笔名对应一个电子信箱地址。如一个用户需注册多个笔名,即等同注册新用户,但电子信箱地址不能与以前登记的重复。
  2、用户笔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或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等。   3、由于注册时的电子信箱是获得初始密码和遗失密码后取回密码的依据,所以新注册用户必须如实填写有效信箱。
  4、我们保留随时取消下述笔名的权利:
  a.猥亵的或者对其他笔友进行侮辱、挑衅的笔名
  b.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笔名
  c.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笔名
  d.未获得我们许可而注册的带有中法网字词的笔名
  e.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笔名
  5、我们对于出现和其他注册用户笔名近似并引起争执的情况,将按注册时间先后,取消后注册笔名。
  6、对于超过半年未使用的笔名,我们将予以封存,必须用原注册信箱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恢复。
7、用户注册3个月后,从未使用该笔名投稿或发贴,有新用户要求使用该笔名时,我们有权取消原注册用户的这个笔名。

五、解释权归属
本须知解释权属中法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法网)所有。若有修改,将在首页公告。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特此声明,敬请合作。
如果在本社区注册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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