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律师代理

司考培训

免费邮箱

论坛社区

学术广场 | 传媒频道| 企业护航 | 私人顾问| 仲裁天地 | 专业频道 | 特约讨论 | 法制文学社区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私人顾问

纠纷防范
婚姻家庭
信用消费
劳动争议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跳槽法则
执业资格
New Page 1
 
 
New Page 1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残疾或死亡时,按合同规定由保险人给付伤残保险金与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