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欺诈罪
[罪名释义]
广告欺诈罪是指违反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
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处罚。
[难点解析]
1、 特殊主体: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代理、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本罪只有代理、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才能构成本罪。
"广告主"即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单位或个人;
"广告经营者"即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广告发布者"即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单位。
2、 "情节严重"是指广告欺诈行为人获利数额较大,或虽未获较大数额的利益,但其欺诈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的广告管理活动,扰乱了广告管理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后果。
3、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罪与非罪]
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此罪。
(1) 广告的虚假程度是一个标志。如虽然为假标产品做广告,但该产品质量合格,只是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质量问题,只要该广告刊户没有故意在广告中虚构事实,就不能认为是构成犯罪。
(2) 非法获取利润的多少和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也是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
(3) 还应考察广告令人误解的程度。
[此罪与彼罪]
广告欺诈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两罪的共同特点在于:行为人都捏造了有关虚假成份、掩盖了事实真相;行为人都获得了财物。
两者的区别是:其一,广告欺诈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二,广告欺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往往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诈骗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三,广告欺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诈骗罪则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对虚构内容没有限制。其四,广告欺诈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他人财产所有权,属侵犯财产罪。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广告主本不存在实物经营或服务活动的能力,或根据没有能力进行广告所列的实质性活动,只是希望坐收渔利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广告宣传。这种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参见条文]
刑法第222、2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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