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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泊生: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教授
主要著作:《经济审判专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诠释》、《再审案例评析》、《告诉申诉审判实务》、《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第七编(经济审判业务常用词目)》、《交通事故赔偿与交通肇事罪法律法规及案例评析》、《中国环境执法全书》(副主编)等;合著《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中国经济法教程》、《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教程》、《技术合同诉讼案例选编》
简介:孙泊生,男,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法学教授。1936年12月生,河南省 阳市人,大学文化。196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厉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督导员等。2000年2月退休。孙泊生在近四十年的审判工作中,承办并参与研究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与此同时,还从事一些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不断向法官、高级法官、大学生、研究生讲授经济法学和经济审判实务。主要著作有:主编《经济审判专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诠释》、《再审案例评析》、《告诉申诉审判实务》、《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第七编(经济审判业务常用词目)》、《交通事故赔偿与交通肇事罪法律法规及案例评析》、《中国环境执法全书》(副主编)等;合著《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中国经济法教程》、《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教程》、《技术合同诉讼案例选编》等。1996年2月国务院批准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其传略被收录刊登在《世界名人录》(中国卷)大型国际交流系列史册中。在外事活动方面,孙泊生曾带领中国法官代表团访问以色列,并赴澳大利亚参加亚太地区法官会议,带领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访问美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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