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法网法律咨询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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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宗旨 中法网适应WTO的需要,以普法宣法为宗旨,以至诚的品格,向全世界提供卓然不群的中国法律事务服务。 第二章 服务模式 第二条 中法网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手段,向客户提供自选式及会员式法律服务,免费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 第三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随时登录,免费注册加入中法网,享受中法网免费服务。 第四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随时登录中法网,自由选择适当的服务方式(收费服务)在线提交申请,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提交申请,并于支付费用后,享受中法网咨询团队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中法网收费会员服务仅向企业提供,企业会员只能享有本单位法律问题的服务,咨询与本单位有关的法律问题; 第六条 中法网收费会员应独自享有会员权益,资格不得转让,亦不得代他人享有中法网提供的法律服务。一经查出,中法网有权停止服务。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七条 声讯咨询 中法网在网上公布咨询电话,客户可直接拨打该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中法网给予客户5分钟的免费解答。 第八条 在线咨询 1.客户可通过各产品(服务)栏目在线交提问题表单。中法网接收客户提问后,属免费咨询项目的,中法网将收到的问题进行汇总,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解答结果发表于网上;问题属中法网的收费服务项目的,客户未支付费用前也可在线提交问题,但中法网声明将于收到客户的付款证明后提供服务。 2. 客户支付费用后,中法网于收到咨询问题的24小时内响应服务;解答所需时间以中法网向客户告知的期限为准;如须延期,中法网应及时告 知;若客户未及时收到答复信息或告知信息,可能系客户地址填写有误或因特网信息传输延迟、失误所致,会员应及时向中法网查询。 3. 中法网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咨询解答,并及时将制作的《答复文件》发送给客户;客户对其咨询时所提供的事实、数据、文字等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答复文件》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格式和文字)属于中法网所有。 4. 客户可以就某一法律问题再次向中法网咨询,由中法网依据前次解答文件进行解释。 5. 客户可就相同问题再次进行咨询时,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向中法网发送,并在文件中注明第一次提交问题的时间及问题主题。 第九条 特殊方式咨询 1.客户将相关资料及咨询要求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邮寄形式发至中法网。 2.中法网收到上述资料后,即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与客户联系。 3.对于交费会员的提问,中法网将直接进行解答;对于普通客户的提问,中法网于收到付款凭证后及时进行解答。 4.中法网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咨询解答,并及时将制作的《答复文件》发送给会员;客户对其咨询时所提供的事实、数据、文字等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答复文件》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格式和文字)属于中法网所有。 5.客户可以就某一法律问题再次向中法网咨询,由中法网依据解答文件进行解释。 第十条 会员咨询 1.会员支付费用后中法网为其开通权限 2.已开通权限的会员可通过"会员登陆"窗口提交提问表单。 3.中法网于收到问题的24小时内响应服务;解答所需时间以中法网向会员告知的期限为准;如须延期,中法网应及时告知;若会员未及时收到答复信息或告知信息,可能系会员的地址填写有误或因特网信息传 递迟延、失误所致,会员应及时向中法网查询。 4 中法网根据会员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咨询解答,并及时将制作的《答复文件》发送给会员;会员对其咨询时所提供的事实、数据、文字等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答复文件》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格式和文字)属于中法网所有。 5 会员可以就某一法律问题再次向中法网咨询,由中法网依据已作出的解答进行解释。会员再次就相同问题进行咨询时,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中法网发送,并在文件中注明该问题的问题号,以便中法网对该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和解答。 6 会员可以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出咨询问题,但应特别告知中法网,否则中法网对咨询文件接收延误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服务程序 第十一条 声讯咨询 客户可直接拨打中法网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中法网给予客户5分钟的免费解答。 第十二条 汇总解答 客户通过"汇总解答"栏目提交提问表单。中法网将收到的问题进行汇总,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解答结果发表于网上,同时,给提交问题的客户回信。 第十三条 诉讼代书 客户可将其拟定的诉讼文书提交给中法网,请求中法网审查。中法网依据客户的文书及其它证据材料,为客户审查修改诉讼文书,并将修改后的文本回复客户。必要时可为客户拟定诉讼文书。 第十四条 商业文书审查 客户可将其拟定的商业文书提交给中法网,请求中法网审查。中法网依据客户客户的要求(合法性审查或建议性审查)及客户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对客户有利的建议和意见,指出对其不利的条款和约定,并将修改后的文书回复客户。 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 客户通过"专家会诊"栏目填写表单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邮递方式向中法网提出申请;中法网收到申请后与客户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与客户签署《专家论证服务合同》;中法网于合同生效后立即组织专家团进行会诊论证,并将论证结论及时回复客户 第十六条 法律危机解决方案 客户通过"法律危机解决方案"栏目填写表单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邮递方式向中法网提出申请;中法网收到申请后及时与客户联系、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并签订法律危机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七条 投资法律问题全程服务 客户通过"投资法律问题全程服务"栏目填写表单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邮递方式向中法网提出申请;中法网收到申请后及时与客户联系、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订投资法律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 个性服务 客户通过"个性服务"栏目填写表单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邮递方式向中法网提出申请;中法网收到申请后及时与客户联系、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九条 会员服务 客户通过"会员服务"栏目填写表单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邮递方式向中法网提出申请;中法网收到申请后及时与客户联系、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订会员法律服务合同。客户交费后,为其开通权限,并依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章 计费及付款 第二十条 计费 客户依据中法网咨询产品单项计费标接受服务,客户一次选择两种以上咨询服务的(单独议价服务除外),可享有8.8折的价格优惠 。已接受咨询服务(单独议价的服务除外)的客户又选择中法网代理服务的,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可折抵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付款 (1)客户可通过汇款、信用卡、直接支付等方式付款。 (2)以汇款方式支付的,应根据银行电汇、银行信汇及邮政汇款的要求详细填写汇款凭证:通过银行电汇或信汇的,应详细填写电汇或信汇 凭证,以正楷字体规范填写汇款人及收款人的全称、帐号或住址、汇出汇入地点、汇出汇入银行名称、金额(大小写)等栏目内容。款项汇出后立即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致中法网。 通过邮政汇款的,应详细填写汇款凭证,以正楷字体规范填写汇款人及收款人的全称、地址、金额 (大小写)等栏目内容,同时必须在《汇款人简短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用途及用户的登录名。 (3)以信用卡方式支付的,应严格按照信用卡操作规范进行。中法网暂时只支持招商银行一卡通(一网通)网上在线支付业务。 (4)以直接付款方式支付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应 规定进行。其中: 交付支票或汇票的,票面记载事项必须全面清楚,票据必须直接交付中法网财务部; 交付现金的,现金必须直接交付中法网财务部。 (5)中法网收到款项后立即开始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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