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在线咨询 | 律师黄页 | 律所荟萃 | 文学社区 | 法规查询 | 案件委托 | 法治评论 | 实用手册
 教育 | 论坛 | 专家论证 | 学术精品 | 青少社区 | 司考培训 | 网上书城 | 免费邮箱 | 热点关注 | 法律人才

检察官论坛 警官论坛
行政法论坛 法官论坛
司 考 交流 司考答疑

课堂笔记 名师讲座
课堂笔记 学习园地
刑法论坛 律师论坛

时事圈点
京港律师合作更加紧密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给予充分肯定

更新日期:2004-8-19       阅读次数:242578


  京港两地律师合作情况座谈会18日在京举行,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会上充分肯定了12年来京港两地律师服务业发展的成绩,认为两地律师合作更加紧密,发展较快。

  北京市司法局律

管处副处长肖骊珠在座谈会上说,2003年底司法部出台一系列落实CEPA承诺的部颁规章,为香港与内地律师在业务上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更为广阔的空间。CEPA实施以来,又有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向北京提出申请设立代表处,2名香港律师在北京事务所实习,2名执业。同时香港胡关李罗律师

事务所和北京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联营也已获批准。

  肖骊珠表示,在现行规定下,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没有设立办事处,其律师受委托在内地从事法律活动,并不违反规定。香港律师可以参加内地的律师事务所,只是必须和内地律师一样,不能同时服务于两个事务所。现在已经有大约12个试点公司可以接收香港律师为公司律师。

  她还说,在CEPA正式实施之后,京港两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沟通信息,共同推动和引导律师业的合作。同时,北京市司法局一直积极努力优化执业环境,为香港律师在京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空间,香港律师的到来为北京律师带来了律师行业和事务所内部的成熟管理经验。

  截至2004年7月,共有10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占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总数的21%,这10家事务所北京代表处2003年业务收入为1390万元人民币。(袁柳 李京华)


来源:新华网

 
推荐】【打印】【关闭

上篇文章:法治在抗击非典斗争中的地位与作用
下篇文章:                                        更多新闻......


时事圈点

文章搜索


推荐给我的朋友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9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